- 医疗费: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、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,包括后续治疗费(如器官功能恢复训练、整形手术等费用,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)。
- 误工费4:
- 有固定收入的,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;
- 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,公式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÷365 天 × 误工期限;
- 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,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÷365 天 × 误工期限。
- 护理费:
-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;
-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,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× 护理期限(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,或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,结合受害人年龄、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,最长不超二十年)。
- 交通费:以受害人和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,凭正式票据计算34。
- 住院伙食补助费: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;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,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。
- 营养费: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,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,或按一定标准(如 30 元 / 天,各地不同)× 营养天数计算。
- 残疾赔偿金:
-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≤60 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×20 年 × 伤残赔偿系数;
-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 60 – 75 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×[20 年 – (实际年龄 – 60)] 年 × 伤残赔偿系数;
-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≥75 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×5 年 × 伤残赔偿系数。(伤残赔偿指数十级至一级为 10% – 100%)
- 死亡赔偿金4:
- 受害人死亡时≤60 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×20 年;
- 受害人死亡时 60 – 75 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×[20 年 – (实际年龄 – 60)] 年;
- 受害人死亡时≥75 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×5 年。
- 被扶养人生活费24:
- 截至定残之日被扶养人≤18 周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×(18 – 实际年龄)÷ 扶养人数 × 伤残赔偿指数;
- 截至定残之日被扶养人≤60 岁(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)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×20 年 ÷ 扶养人数 × 伤残赔偿指数;
- 截至定残之日被扶养人 60 – 75 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×[20 年 – (实际年龄 – 60)]÷ 扶养人数 × 伤残赔偿指数;
- 截至定残之日被扶养人≥75 岁,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×5 年 ÷ 扶养人数 × 伤残赔偿指数。
- 精神损害抚慰金: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、侵害手段、场合、行为方式、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、侵权人的获利情况、经济赔偿能力、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(如本地十级伤残一般 2000 – 3000 元,死亡或一级伤残一般不超 50000 元)。
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,包括车辆维修、施救损失、车载货物损失、经营车辆停运损失、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。
对方全责一般能赔多少
2023交通赔偿标准明细表
哪些骨折属于十级伤残
车祸1至10级伤残一览表
车主全责赔偿明细表
2024年赔偿标准一览表